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(关于“先出区、后报关”有关事项的公告)
| 标题: |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(关于“先出区、后报关”有关事项的公告) | 发文机关: | 海关总署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文字号: | 公告〔2018〕198号 | 来源: | 海关总署网站 |
| 主题分类: | 商贸、海关、旅游\海关 | 公文种类: | 公告 |
| 成文日期: | 2018年12月14日 |
- 标 题: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(关于“先出区、后报关”有关事项的公告)
- 发文机关: 海关总署
- 发文字号: 公告〔2018〕198号
- 来 源: 海关总署网站
- 主题分类: 商贸、海关、旅游\海关
- 公文种类: 公告
- 成文日期: 2018年12月14日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(关于“先出区、后报关”有关事项的公告)
公告〔2018〕198号
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,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(以下简称“特殊区域”)发展,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,优化营商环境,海关总署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(B型)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实施“先出区、后报关”监管改革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本公告所称“先出区、后报关”,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,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,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。
二、对适用“先出区、后报关”模式的货物,企业应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。
三、本公告所称“信息化系统”,是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、保税物流管理系统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18年12月14日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(关于“先出区、后报关”有关事项的公告)
公告〔2018〕198号
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,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(以下简称“特殊区域”)发展,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,优化营商环境,海关总署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(B型)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实施“先出区、后报关”监管改革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本公告所称“先出区、后报关”,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,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,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。
二、对适用“先出区、后报关”模式的货物,企业应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。
三、本公告所称“信息化系统”,是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、保税物流管理系统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18年12月14日